為企業貨物或服務出口,或銀行開展保理、福費廷等業務過程中,因商業風險或政治風險導致的應收匯損失提供風險保障。承保業務的信用期限一般為1年以內,最長不超過2年。
| 承保風險 | 商業風險 | 風險主體破產或無力償付債務; |
| 風險主體拖欠; | ||
| 風險主體拒收; | ||
| 風險主體停業或被接管; | ||
| 風險主體拒絕承兌; | ||
| 風險主體無貿易合同約定的理由或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理由,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將不履行貿易合同項下主要義務或解除貿易合同。 | ||
| 政治風險 | 風險主體所在國家或地區禁止或限制風險主體以約定的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向被保險人付款; | |
| 風險主體所在國家或地區禁止風險主體所購的貨物或服務進口,撤銷已頒發給風險主體的進口許可證或不批準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的展延; | ||
| 風險主體所在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內戰、叛亂、革命、暴動、罷工或恐怖活動; | ||
| 風險主體所在國家或地區,或款項須經過的第三國頒布延期付款令; | ||
| 風險主體所在國家或地區變更相關質量、技術標準,導致貨物被列入該國家或地區政府強制召回范圍; | ||
| 風險主體所在國家政府國有化、沒收、征用租賃物。 | ||
| 賠償比例 | 最高賠償比例為90%。 | |
| 出口信用保險(福費廷)保險單下的最高參與比例可以達到95%。 | ||
出口企業可以選擇以下保險產品 / 方案
1.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保險
該產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為被保險人,補償企業按貿易合同約定出口貨物或提供服務后因發生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導致應收賬款的直接損失。
2.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小企業綜合保險
該產品更好地適應中小企業特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為被保險人,補償企業按銷售合同約定出口貨物后因發生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導致應收賬款的直接損失。
3.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小企業綜合保險(小微企業適用)
該產品是中國信保為小微企業量身訂制的專屬出口收匯風險保障方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為被保險人,補償企業按銷售合同約定出口貨物后因發生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導致應收賬款的直接損失。
4.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普惠定額保險
該產品適用于具有持續穩定信用交易需求的小微出口企業,旨在滿足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內出口業務的統一保障需求。該產品僅支持企業通過互聯網營銷端口進行自助投保,系統自動核保,并支持全流程線上運營。
5.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普惠隨心保險
該產品針對單筆業務提供承保服務,適用于存在不穩定或零星信用交易需求的小微出口企業。其定位為信用保險的“試用裝”。該產品僅支持通過互聯網營銷端口進行自助投保,系統自動核保,全流程線上運營。
6.跨境電商出口政治風險、跨境電商出口平臺支付風險保險、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銷售風險保險
跨境電商三款主險產品是中國信保為跨境電商業態設計的專項產品,被保險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跨境電商企業。三款產品保障方式如下:
?。?)跨境電商出口政治風險:保障跨境電商企業在貨物出口后,因購買者或者海外倉所在國政治風險導致的貨物無法進口清關或者無法配送至終端消費者的損失;
?。?)跨境電商出口平臺支付風險保險:保障貨物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銷售給境外購買者,并直接報關出口發送至購買者的情況下,由于商業風險或政治風險導致的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未按約定期限支付貨款的風險;
?。?)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銷售風險保險:保障貨物報關出口后先存放至海外倉,再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銷售給購買者,貨物從海外倉發送給購買者的情況下,因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跨境電商平臺無法按協議約定付款的損失。
7.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出口前保險
該產品保障出口企業在貿易合同簽訂后至貨物出口或服務交付前,因買方破產或所在國家地區發生政治風險,導致的出口企業生產、采購、為提供服務投入的直接成本損失。
8.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保險附加出口前保險
該產品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主險產品項下的附加型產品,主要承保貨物出口前發生的信用風險。
融資銀行可以選擇以下保險產品
1. 出口信用保險(銀行)保險單
該產品以銀行或具備資質的保理公司為被保險人,保障其在買入出口企業的應收賬款(銀行出口保理業務)后,因國外買方的商業風險及其所在國政治風險導致的直接損失。
2. 出口信用保險(福費廷)保險單
該產品以銀行為被保險人,承保銀行在福費廷業務項下無追索權地買入出口企業因出口商品或服務而產生的未到期債權,因債務人(開證行、付款行、承兌/承付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導致的直接損失。

